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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 知〔2009〕4 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办公室)、企业及有关单位: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创新精神投身于知识产权事业,市知识产权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办及其职能科室;企事业单位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2.全市知识产权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上述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重点评选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对单位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的专利技术主要职务发明人。
  (二)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3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努力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集体坚强有力,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2.业绩突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具有较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能有效运用专利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部门、单位)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
  3.专业娴熟:在行政执法、试点示范工作、专利技术实施、宣传培训、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战略实施、中介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的某一领域成绩突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业绩:热爱知识产权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勤奋,锐意进取,有创新开拓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或对单位经济效益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品行作风:严格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以各县市区科技局为推荐评选单位,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经各推荐评选单位审核后,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批。
  (三)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优中选优,逐级审核,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四)各评选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织推荐评选工作。
  (五)组织填写《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或《全市知识产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填写先进事迹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以下),一式3份,于2009年3月18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永智 朱珣
  电话: 63171229 65012811
  传真:0377-65012811
  通讯地址:南阳市七一路669号
  邮政编码:473068

附件:1.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2.全市知识产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二○○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