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细则

  为充分发挥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在我市科技、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的提高,保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南阳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本着严谨、简便、易行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

  第一条 28365365备用网址负责受理全市专利申请资助的审核和批准。受理时间为每月的叨日至月底,每年集中审批4次,每次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条 专利资助申请应当自专利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资助申请受理部门提出。
  第三条 申请专利资助的申请人应当交验下列材料原件并报送复印件1份。
  1、《南阳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原件,职务发明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所设立的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费发票,若发票已入帐的,须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发票复印件。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复印件1份。
  4、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收费发票或复印件1份。
  5、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复印件各1份。
  6、单位营业执照或申请八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其它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第四条 申请专利资助的申请人应当以书面材料报送县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技局),申请材料不齐备的,自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自动撤回。

第二章 专利资助申请的审批与领取

  第五条 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南阳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即2005年10月31日宛知[2005]3号文件对专利资助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批给予资助的专利申请,由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通知专利资助申请人。
  第六条 申请人需在《专利申请资助审核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到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领款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专利资助资金。
  第七条 为方便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一般由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直接发放到申请人。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技照有关规定分批汇总,到市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审批手续。中央和两属企业、大专院校、市直单位以及其它特殊情况下的职务或非职务发明人可以直接在市知识产权局申领资助资金。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挪作它用,市财政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对于获批准资助的职务专利申请,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传利申请资助审核意见通知书》原件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出具的正规收款收据,并要写明:
  收 到:28365365备用网址
  人民币:××××元
  系 付:专利申请资助费
  以上材料中所涉及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专利申请资助审核意见通知书》中的一致,如有名称变更的情况,需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条 对于获批准资助的非职务专利申请,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专利申请资助审核意见通知书》原件;
  2.由本人签字确认的资助资金收条。
  非职务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应当由申请人本人领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入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委托书1份;
  2、交验申请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28365365备用网址负责解释。